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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投資的含義和效力是什麼

所謂隱名出資,即由他人根據與實際出資人的約定,公開以自己的名義作為股東向公司投資,實際出資人並不公開的一種出資方式。通説認為:在隱名出資中,實際出資人一般不應被認定為具有股東資格,股東應當是名義上的出資人。因為名義出資人在公司章程和公司股東名冊中進行了記載、公司也對其簽發出資證明書或股票,這些都是認定股東資格的直接依據。特別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因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明顯人合性特徵,股東之間的信任對公司的存續具有重大影響,如果認定實際出資人具有股東資格,將可能破壞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基礎,影響公司的經營和發展。如“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以一方名義持股所形成的股權”,另一方原則上就沒有股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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