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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法院處置公司財產順序是怎樣的

一、公司破產法院處置公司財產順序是怎樣的?

公司破產法院處置公司財產順序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企業申請破產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書面破產申請;

(二)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四)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五)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説明,並附審計報告;

(六)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户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户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

(八)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九)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十)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十一)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十二)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企業申請破產的流程是什麼?

第一,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

第二,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償還期限

其實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後,法院並不會主動去處置公司的財產,在人民法院受理了破產申請以後,會責令企業成立清算組,企業逾期沒有成立清算組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的組成人員,清算組清算完公司財產以後,需要擬定財產清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