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組規定是什麼?
一、破產清算組規定是什麼?
破產清算組規定是可以由公司自行的來進行清算,或者是通過法院指定清算,實際上清算有二種情況:
1、由公司自行終止經營清算;
2、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清算。
前者在解散事由出現的15日內由公司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都是無主管部門企業,都按照以上規定執行。
在企業破產案件中,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成立清算組,進行破產清算。清算組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包括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或者機構。
《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 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
人民法院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在徵詢有關社會中介機構的意見後,指定該機構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管理人。
二、破產企業清算組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1、接管破產企業。向破產企業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員接收原登記造冊的資產明細表、有形資產清冊,接管所有財產、帳冊、文書檔案、印章、證照和有關資料。破產宣告前成立企業監管組的,由企業監管組和企業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組進行移交;
2、清理破產企業財產,編制財產明細表和資產負債表,編制債權債務清冊,組織破產財產的評估、拍賣、變現;
3、回收破產企業的財產,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財產持有人依法行使財產權利;
4、管理、處分破產財產,決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範圍內進行經營活動。確認別除權、抵銷權、取回權;
5、進行破產財產的委託評估、拍賣及其他變現工作;
6、依法提出並執行破產財產處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報告;
8、代表破產企業參加訴訟和仲裁活動;
9、辦理企業註銷登記等破產終結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項。可見,企業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後,其對外代表機關(一般為法定代表人)和內部執行機關一般為董事會、總經理和各業務科室)依法已不能再繼續履行企業正常管理職責,其代表機關和執行機關的職責由清算組接管後代為履行。
在當代的社會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如果因為運營方面存在着一些問題導致資不抵債沒有辦法必須要進行破產清算的話,那麼是可以自行組成清算組來進行清算,或者是通過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來完成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種方式,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公司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
-
婚前財產公證對抗債權人可以嗎?
一、婚前財產公證對抗債權人可以嗎?婚前財產公證是不可以對抗債權人的,因為婚前財產公證並不是公告,只是對特定人的。公告的話對於其他人來説法律上是默認為知道的,是對所有人的。既然第三人對於公證的結果是不知曉的,公證自然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在對方知曉...
-
註冊公司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的實質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組織要件:公司類別、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及組織機構。2.設立人要件:(1)公司設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法人,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承擔無...
-
公司法人授權書要如何看待
公司法人授權書是企業法人委託他人代為某種法律行為的法律文書。法定代表人因事不能親自為某種行為時,可以通過授權委託方式,指派他人去辦理。被委託人在授權的範圍進行活動,對委託人直接產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
-
公司總經理不承擔法律責任嗎?
律師解析:只要沒有做違法犯罪的事,不是直接負責人,總經理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的行為,相應的法律後果應由所在的企業承擔。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