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對公章私用具體責任人是管理人嗎?
一、員工對公章私用具體責任人是管理人嗎?
員對公章私用具體責任人是管理人;
公章保管人應當承擔如下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2、任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違反本辦法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二、公司印章管理條例截取的規定有哪些?
1、保證做到印章保管安全、隱蔽、使用方便。將所保管印章放置在指定位置,不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2、在日常使用中,保證忠於職守、在使用印章時仔細閲讀用印內容、核實用印數量。用印規範,印章端正、清晰。劃重點:如有違反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將可能導致的經濟損失。
3、保證不在空白紙張或任何未經批准的資料上蓋章,同時嚴格禁止他人有以上行為。對於離職人員,任何情況下均不可為其加蓋印章。不將印章外借,不自行或將印章交予他人帶離辦公區域或工作場所。
4、保證離職時或調轉崗位時將所保管的印章、《印章使用申請表》、《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一併交接給公司指定接收人。
5、使用印章時,使用人需填寫《公司用章登記單》並由公司授權的印章使用批准人簽字手續完備後方可蓋章,用章情況必須按要求填寫好,以便檢查。每半年將《公司用章登記單》提交集團人力行政部存檔。
6、如有特殊情況需外借印章,並將印章帶離工作區域,需經過總經理批准。申請中需列明外借的原因及歸還時間。本人將與印章一併同行。印章外出後,只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7、保證不利用職務之便,未經批准私自使用印章,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公司處罰,超過兩次以上的,本人接受公司予以辭退。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本人願意予以賠償,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本人承擔法律責任。
8、依舊是重點:如因印章保管故意或疏忽造成印章損毀或遺失等情況,立即向上級領導彙報並採取應急措施。公司追究印章保管不利的行政、經濟責任時,本人願意接受處分,並賠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章只有在處理公司文件的時間才能進行使用,一般員工對公章進行使用,那麼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公司的制度,對於印章的管理人是需要起到主要的責任,所以,公章是不能進行外借,以及給其它的人員進行使用,不然會給公司帶來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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