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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名稱怎麼確定的?

企業法人可以是一個個體也可以是一個組織,但大多是一個組織,由企業的股東組成的。而企業法人的名稱與它所在的公司所經營的東西必須是有關聯的,一致的,且要有真實性,公司即是企業,即企業法人即代表了一個公司的商譽,公司法人也一樣。那麼關於公司法人名稱怎麼確定的呢?

公司法人名稱怎麼確定的?

一、公司法人的名稱怎麼確定?

我國對公司法人名稱的確定採用的是真實主義原則,要求企業選定的名稱必須與經營者的名稱或與營業內容相一致。名稱一般應反映企業的某種特點。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其它法規的規定,我國對企業名稱的確定有如下要求:

1、企業在設立時要把選定的名稱連同其它事項一起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設立公司的,還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該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2、企業申請登記時,企業的名稱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准予登記後,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3、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註冊後,無特殊原因一年內不準申請變更。

4、企業法人改變名稱的,應申請變更登記。企業使用未經登記核准的名稱或者擅自變更已經核准登記的名稱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處理。

5、企業只准登記、使用一個名稱。因有特殊原因,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使用兩個名稱的,其資金不得重複登記。

6、企業不得使用對國家、社會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稱,不得使用外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名稱,不得使用拼音字母組成的名稱或數字組成的名稱。

7、企業名稱前應冠以企業所在地的市名或縣名,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前可以不冠以行政區劃名。此外歷史悠久的老字號企業也可以不冠以行政區名稱。

二、企業法人與經營單位

一個企業法人可設立多個經營單位,每個經營單位互相之間名稱應當有區別,而且經營單位名稱前應當冠所屬企業法人名稱。這樣也就引出企業法人設立分支機構的制度改革的問題。如果實行分離制度,一般的企業法人在設立多個經營單位(門市部)時,便不稱為增設分支機構,而是稱為增設經營單位。對於全國性的或其他大型的企業法人,為便於管理,可以採取設立多級法人的方式辦理。如果該企業法人只設立了一個經營單位,《營業執照》上的經營單位名稱可以在冠法人名稱後綴以“經營部”等字樣。

以上就是對於公司法人名稱是怎麼確定的呢?這個問題的解答了,公司即是企業,企業所有的,公司也必須由,那麼公司法人名稱和企業法人名稱的確定方法就是一樣的了,一旦名稱確定後,在一年以內在法律範圍是不允許申請變更的,需要變更的話,就要向有關部門申請。

標籤:名稱 公司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