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外擔保需要股東會的人同意嗎?
一、企業對外擔保需要股東會的人同意嗎?
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二、對外擔保的形式
包括保證,抵押,質押
對外擔保的核準及備案
(一)銀行提供對外擔保:為境內外機構提供的融資性對外擔保餘額實行指標管理,指標不超過本外幣實收資本的50%或外匯淨資產;取消融資性對外擔保的資格條件限制;非融資性擔保實施風險管理,要求被擔保人或受益人中一方為境內法人,或至少一方是境內機構依法在境外設立或持股的機構。銀行對外擔保履約無需外管局核准。
(二)中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餘額管理與逐筆核准相結合
(三)境內企業
1、被擔保人須是擔保人依法在境內外設立、直接或間接持股的企業;
2、被擔保人不得為連續三年虧損企業,資源開發類企業除外;淨資產應為正值;
3、對擔保人的要求:擔保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淨資產與總資產比例不低於15%;
4、債務人以自身財產為自身債務擔保無需批准;
5、擔保履約逐筆核准,履約後追償所得外匯資金結匯需經外管局逐筆核准;
6、簽訂對外擔保合同後15日內到外管局辦理登記。
(四)注意事項
1、對外擔保金額不受被擔保人的股權投資比例限制
2、融資性擔保項下主債務資金不得以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借貸等形式調回境內使用
3、非融資行擔保可以不在合同中約定具體的權限和金額
4、取消擔保人外匯收入要求限制
5、對外反擔保:對境外機構提供的反擔保納入對外擔保管理,為境內機構提供的反擔保不納入對外擔保管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企業是可以進行對外擔保的,作為但保人如果涉及到其它股東的利益就需要進行開股東大會,一般必須要超過半數的人同意才可以進行對外擔保,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公司法的條款來,這樣才不會承擔各種法律的責任。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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