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與個人籤合同嗎?
一、分公司能與個人籤合同嗎?
分公司可以與個人簽署合同。在合同中如果出現了合同的法律的問題那麼就需要總公司來進行承擔。但是如果是分公司自行簽署的合同沒有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之內的話,那麼就需要分公司的管理層來進行承擔相關責任。總公司不負責。
分公司一旦經過工商登記機關登記領取了營業執照,同時也是對外公示了其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具有的合法經營權。而合法經營權的具體體現形式就是分公司對外可以以自己名義在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相關的商事活動。
但是要注意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代表總公司對外從事民事活動,其行為的後果由總公司承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保證責任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提供的保證無效後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條件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綜合上面所説的,分公司是屬於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從而是由總公司來全面的管理,但對於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雖説分公司可以進行,但前提也要在總公司同意的情況之下才可以實施,這樣簽訂的合同,不僅有保障到他人的權益,對於總公司來説也不必承擔其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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