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期限是什麼?
一、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期限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期限沒有具體限制。企業經營年限是指投資者在合同、章程中約定的企業的經營期限,《公司法》不規定營業期限,屬於公司自擬行為。經營期滿,經審批機構批准,可以延期。企業的經營期限應當以經工商管理部門核准的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期限為準,在營業期限到期之前一個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期限續期。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二、《公司法》有關規定
第七十六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條 【設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七十八條 【發起人的限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九條 【發起人的義務】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十條【註冊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一條 【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情況,是需要根據實際的經營項目來進行處理,而對於經營的期限不存在統一的規定,只要公司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經營,就是可以一直經營下去的,具體情況下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來進行認定。
-
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嗎
一、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嗎股東不能申請破產,但可以申請解散公司,然後再清算。依照《破產法(試行)》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
-
企業債務如何重組,破產重整和破產重組有什麼區別
一、企業債務如何重組民法典對企業如何申請債務重組沒有作出規定,而企業破產法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申請破產重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
-
公司解散後合同如何履行,公司強制解散的條件是什麼
一、公司解散後合同如何履行公司在解散期間存續,但不得從事與經營無關的活動,所以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公司清算組一般會解除,並且依據合同性質進行相應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
-
股份制公司怎樣才能清算,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
一、股份制公司怎樣才能清算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等情形時,可以解散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