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屬於哪個行業的法律?
咱們曉得,公司的建立、運營運動、閉幕等有一個專門標準它的司法標準,這個司法便是公司法。公司法對付公司從建立到運營進程中的各項事件停止詳細的劃定,那麼公司法屬於哪個行業的法律?本站的小編就這個問題為您供給如下內容供您參考及其相關知識延伸。
而企業這個概念不止是《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 而其實你要弄懂公司、企業,其實還有個法人的概念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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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的概念與有限責任
一、法人的法律人格的形成。“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並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
民商法給 社會中的“組織團體”以法律人格賦予,並視之為與自然人等價的主體。
二、有限責任制度在法人制度中的確認。
法人實際上是在法律在對自然人的法律行為進行總結、抽象出來的結果。自然人財產的失去使其賣身為奴,不再被視為“人”(或者“公民”)。而在法人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也可以被認定為“死亡”。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自然人死亡後,其債務由其繼承人以繼承遺產為限進行承擔;而“法人”破產後,在清理其剩餘財產償還債務後,也可以不再對剩餘債務由其關聯的自然人或團體(即原有的股東)予以清償。
因此,在各國的商法中,形成了對法人的經典三要素定義:人格獨立、財產獨立、責任獨立。 把握好這三點,就非常容易理解法人的法律內核。
(二)、法人、企業、公司之間的關係
法律概念只在各國法律體系下才有意義。 對於此三者的概念,只在中國大陸區域的法域下進行討論:
法人,按照我國《民法》的規定,法人必須具備四個條件:第一,它是社會組織;第二,必須有獨立的財產;第三,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第四,要能夠獨立承擔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能夠獨立地進行起訴或應訴。法人可以分為四類:企業法人、機關團體法人、事業法人和捐獻法人。所以,機關團體法人(政府機關、軍隊等)、事業法人(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捐獻法人(紅十字會等),這三類都是非企業法人。
公司,按照我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已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所以公司必然是法人,而且是企業法人的一種。
企業,指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從事經營活動的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包括企業法人和非法人企業(或者“企業非法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稱之為企業法人。這一概念的另一含義就是存在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換句話講,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是法人。
企業法人,按照我國《公司法》、《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等法律及有關法規有相關規定。企業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即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其中,公司是企業法人的一種。
非法人企業,即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組織,按照我國《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包括: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以及總公司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分公司。
以上三者可以用以下圖形來進行説明互相間的關聯關係:
(接近圓形的大圈是表示法人,橢圓形的是表示企業。)
結合第(一)點中對法人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出法人以其自有資產獨自對外承擔責任,非法人由其出資方為非法人組織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對於法人組織,考慮其風險責任能力主要應依據對其法人組織本身來進行考察,而對於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組織,主要考慮其背後的出資人的責任能力來進行考察。
關於非法人企業的範圍、民事訴訟能力與民事責任能力問題:非法人企業並非只有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兩種,實際經濟活動中大量存在的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如各大商業銀行、各大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上海神州數碼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等,都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主體。
這些單位可以從它們的營業執照上看出來:
企業法人的執照抬頭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領導人叫法定代表人;
非企業法人的執照抬頭是:營業執照;它的領導人是:負責人。
無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對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由其出資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分公司、分行(支行)、保險公司分公司,在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其總公司、總行等承擔連帶責任。
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
(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型聯營企業;
(3)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4)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
(5)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6)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7)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8)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9)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
總而言之公司法踏他是屬於商業法的大領域內的,且有一定的適用範圍,只是適用於中國境內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他的公司不在規定範圍內,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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