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存貨投資入股?
一、什麼是存貨投資
保持適度的存貨數量是製造業和商業中的經營者所經常面臨的投資決策。存貨是處於生產過程中的產品和待出售的成品的存量,包括原材料、在產商和企業暫時持有的待售的產成品。每年存貨與最終產品產量之間的比值在美國大約為23%-35%,也就是説,企業擁有的存貨實際上相當於3-4個月的最終產品的價值。
二、存貨投資的類型
在存貨投資中,最為重要的是對自願存貨(計劃存貨)和非自願存貨(計劃外的存貨)的劃分。存貨投資在兩種情況下可能會較高。
其一,如果銷售量出乎意料的低,則企業會發現貨架上堆滿了存貨,這是非自願
的存貨投資。
其二,如果企業要恢復已經耗盡的存貨,其存貨投資也會很高。
這兩種情形對於總需求狀況顯然具有不同的意味。非自願存貨投資的增加是出乎意料的總需求低迷的結果;而自願的存貨投資的增加則是對最近的異常高漲的總需求的反映。可見,存貨積累加快既可能與總需求不足相關,也可能與總需求過剩相關,關鍵在於區分究竟是哪一類存貨投資。
三、股東能否以存貨投資入股
《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實物出資。一般來講,可以用於出資的實物應具備以下條件或特徵:
1、該實物可以通過估價對其價值進行評估和計算
2、該實物是可以依法轉讓的
股東取得股東是以犧牲其對出資財產的所有權,將其持有的財產的所有權轉讓給公司為代價的,因此,股東向公司出資的財產必須具備產權的可轉讓性,使其出資的財產的所有權歸屬於公司,由公司對該出資財產獨立享有所有權。
3、該實物對被投資公司應具有有益性
有益性指該出資的實物能夠滿足公司生產經營需要,能夠為公司帶來實際利用價值。在我國公司登記實務中,公司登記管理機關對有益性做了嚴格的規定,如《關於企業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4條規定,股東以實物折價入股的,其出資應當是能夠作為資本直接用於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物品,包括廠房、辦公用房、設備設施、機器、倉庫、運輸工具以及的生產資料。股東以不能用於所設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物品出資的,登記機關不予核准。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7條規定,作為外國合營者出資的實物必須為合營企業生產所必不可少。因此,與公司營業無關緊要之物一般不宜用來出資。
4、該實物上未設擔保 由於《公司法》 第36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即實物作價入股後,依照《公司法》規定具有不可抽回的性質,應當由公司支配。因此,設立擔保的實物不能作為出資。
由此可見,存貨投資入股是比較簡單的投資方式,但風險較大,一旦出現非自願投資入股,就容易產生損失,失去經濟利益,股東可以進行投資入股,但必須以對公司有益的存貨才能進行存貨投資,而且股東一旦進行存貨投資入股,就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不能撤出投資。請大家在進行存貨投資入股之前進行仔細的考慮。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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