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中規定公司法人可以變更嗎?
我們都知道法人是一個社會團體或者組織,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每個公司都是需要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在公司運營的時候有時會遇到需要變更法人的情況,那麼公司法人究竟能不能進行變更呢?下文對公司法人可以變更嗎?這個問題進行了詳細的回答。
一、法人的基本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既可以是人的結合團體,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組織的財產。從根本上講,法人與其他組織一樣,是自然人實現自身特定目標的手段,它們是法律技術的產物,它的存在從根本上減輕了自然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負擔。法律確認法人為民事主體,意在為自然人充分實現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二、法人的特徵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徵:
1、法人不是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一種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體。 這是法人與自然人的根本區別。它可以是個人的集合體,也可以是財產的集合體。不以組織集合體名義出現在民事主體的,不能為法人。
2、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設定和承擔民事義務。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3、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它有自己獨立的權益,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區別法人組織和其它組織的重要標誌。《民法總則》第60條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法人變更登記
法人變更登記是指法人將有關法人的變化情況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根據中國現行法律,因登記而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及部分社會團體法人和事業單位法人,其變更應予以登記,其登記機關為原登記機關。對於非因登記而取得法人資格的機關法人及部分社會團體法人和事業單位法人,其變更則不需登記。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的事項通常包括:合併與分立,變更組織形式,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及法人經營範圍,註冊資本、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方式的變動等。社會團體法人和事業單位法人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公司法人是可以變更的,但是必須去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私下的變更是無效的,一定要辦理變更手續才算變更成功。在公司或企業運營的過程中,有時候確實會遇到需要變更法人的情況,這時候去辦理變更手續就可以變更法人,更好的經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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