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併購重組,併購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兼併收購2.29W
律師解析:併購重組,就是一家公司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權。公司併購的條件是兩個公司一定是依法設立的,並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併購重組的方式有:1、以現金收購資產。2、以現金收購股權。3、以股權收購資產。4、以股權收購股權。5、以資產收購資產。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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