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公司合併收購、兼併與併購
我們在生活中看到的公司和企業都是可以進行併購、兼併、合併、收購等的,但是很多人都以為這些方式都是一樣的,其實是不同的。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如何區分公司合併收購、兼併與併購的吧。
一、合併
所謂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併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具體包括吸收合併(merger)與新設合併(consolidation)兩種。
二、收購
收購(acquisition)通常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具體來講,依據劃分的標準不同,可以分為橫向收購、縱向收購與混合收購等多種類型。
三、兼併
兼併,則情況比較複雜。因為在我國公司法中,並沒有明確界定這一詞彙,並且在實踐中常常出現混用的情況。因此,對於它是不是一個法律概念的問題爭議很多。在我國,兼併有時與吸收合併同義,有時又與收購相同。具體來説,目前企業兼併的主要形式包括:
1.承擔債務式兼併;
2.購買式兼併;
3.吸收股份式兼併;
4.控股式兼併。
四、併購
併購的涵義則更為廣泛。它是指涉及目標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形式的總稱。因此企業併購的過程實質上是企業權利主體不斷變換的過程。兼併與併購兩者相較,僅僅是語意表達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前者強調行為,而後者更重結果。並且兩者都是經濟學詞彙,而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
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和了解。
-
收購其他公司時要保護債權人什麼權利
1、知悉權:即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2、清償或擔保的請求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3、權利損害的救濟請求權。...
-
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多久註銷
具體時間是,在收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註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
總分公司合併報表如何做
律師解析:既然獨立核算,可以按照準則或者制度相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參照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抵銷內部業務。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
-
什麼叫合併訂單
合併訂單是指把多個訂單合併到一起。合併,指兩家以上的公司依契約或法令歸併為一個公司的行為。公司合併包括吸收合併和創新合併兩種形式。吸收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中,其中一個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為存續公司的合併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