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化股份股權轉讓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股權轉讓與股份轉讓的區別
(一)雙方轉讓標的的稱謂不同,因此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有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股權實行嚴格的限制轉讓制度。對內主讓與對外轉讓做了明顯的區別:內部轉讓股權比較自由;對外轉讓股權實行嚴格限制,必須經全其他股東的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該股權,在同等情況下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實行轉讓登記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轉讓股權現對簡單,實行自由轉讓。無論轉讓給內部股東還是外部投資者,都採取自由轉讓。但是《公司法》也對股份轉讓作了一定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交易場所,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二)兩者實質不同,因此兩者轉讓的行為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是不完全獨立的自由轉讓,原因是除了具有資合性,還具有較強的人合性。也是由於較強的人和性,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具有一定的封閉性,即對內開放,對外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是獨立的轉讓,其本質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資合性公司。
在相關法律文件中有明確的規定。上文提到的只是針對一般的股份轉讓而言,每個股份轉讓案件中所涉及的細節都不一樣,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另外股份轉讓和股權轉讓是有着本質上的區別的,切勿將兩者混為一談。瞭解更多的法律知識,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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