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認繳股權質押有什麼規定?
雖然我國法律對於股權質押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由於股權的確認比較複雜,因此關於股權的界定並不十分清晰。生活中涉及到股權質押的也比較少見,只有公司的運營中才會出現。那麼你知道公司法認繳股權質押有什麼規定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公司法認繳股權質押有什麼規定?
(一)認繳股權可以質押嗎?
未實際繳納的認繳部分的股權是指根據《公司法》和章程規定,出資期限尚未屆滿,屬於認繳而非實繳到位的股權。
有意見認為,股權作為一種私權利,在不違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是否具有價值及可否用於出質,應當由質權人自行判斷和決定,而不是登記機關應當考量的問題,而且認繳未實繳的股權未必不具備價值,在特殊情況下價值有可能很高(如認繳的高成長性公司股權)。
但是,未實際繳付出資的股權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其合法性基礎與股東按期繳納出資行為密切相關。股東未按期繳納出資的,還需要進行行政處罰,將影響債務的清償和質權的實現。如《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就明確投資者不得質押未繳付出資部分的股權。
因此,從保護質權人利益的角度考慮,未實際繳納的認繳部分的股權不適宜用於出質。
(二)對股權質押標的物的限制
我國《擔保法》第75條第1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可見,可轉讓性是對股權可否作為質押標的物的唯一限制。首先,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遵照《擔保法》第78條第3款,應“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我國《公司法》第35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作了明確規定。參考該條精神,可以認為:
(1)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2)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注:《公司法》第35條第10項。
(3)在第(2)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
以上就是關於公司法認繳股權質押有什麼規定的全部內容。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公司法規定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才可以設立質押,對於認繳股權質押是不認可的,這是因為未實際繳付出資的股權存在不確定性,因此認繳股權質押是不行的,但目前為止學術界還是對此存在爭議。
-
公司法的表決權有何明確規定?
律師解析:公司法的表決權的規定:《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
-
公司變更股東與法人公司章程怎麼修改
律師解析:公司章程僅規定法人代表是由董事長還是經理擔任,一般不規定具體人名。因此董事長或經理人變了,自然法人代表變更。故章程無需變更。如果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新股東是基於是股權轉讓入股,不僅需要簽署相應的協議,而且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協議簽署後需修...
-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範本怎麼寫
律師解析: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地址: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職務: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地址:本協議中,甲方與乙方單獨稱為“一方”,合稱“雙方”。權交易中心留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聯繫人:聯繫電話:簽訂日...
-
股權質押已解押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