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頁 > 工程糾紛解答 > 工程質量糾紛律師解答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保修期規定
工程質量糾紛律師解答2.53W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等等。
【法律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
工程質量符合要求和標準
律師解析:工程質量符合要求和標準為: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全部合格;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4.涉及金屬管道的外防腐層、鋼管陰極保護系統、管道設備運行...
-
五方責任主體是哪五個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具體責任如下:1、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不得違法發包、肢解發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
建築工程在保修期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處理
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
-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竣工日期有爭議的,如何確定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