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可以將房子轉租給別人嗎?
一、承租人可以將房子轉租給別人嗎?
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給別人,這應屬於房屋的轉租。在爭得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轉租。同時,在辦理房屋轉租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房屋轉租時,必須訂立轉租合同,而且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也要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 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協商約定的除外;
3、 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二、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1、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訂合同。
我國《民法典》(2021.01.01生效)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注意事項:雙方當事人的情況,確定出租人具備處分房屋的權利,即出租人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在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並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承租人入住以後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見蹤影,因此,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的位置
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説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衞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
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
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
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10、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租賃關係建立時,租賃方、房屋的出租者一般會簽訂租賃合同,此合同之中,可能會有是否可以轉租房屋的規定,若是有規定,承租人有轉租的想法時,按照租賃合同之中的內容來處理即可,如果沒有此類約定的,那麼轉租之前,是一定要獲得房屋的出租方的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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