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起糾紛開完庭以後怎麼辦?
一、二手房買賣起糾紛開完庭以後怎麼辦?
二手房屋買賣糾紛屬於民事案件,民事案件開庭之後一般是兩個月內會出判決書,案件爭議大或者影響大的,出判決的時間就會晚一些,當事人可以給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傳票上有法官聯繫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二、二手房買賣糾紛怎麼處理?
1、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僅為賣方一人的,基於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買方有理由相信賣方是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其與賣方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但如有證據證明買方存有過錯,與賣方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為數人的。基於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法律規定,在其他權利人事後不予追認的情況下,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但買方有理由相信賣方有代理權,符合表見代理構成要件的,應確認買賣合同有效。
三、二手房買賣出現糾紛怎麼辦?
1、未經在房屋內共同居住的其他成員同意,房屋所有權人對外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效力如何認定?房屋權利人個人購買所得的房屋,配偶或其他親屬因婚姻或親屬關係形成了同住事實,房屋所有權人有義務保障其居住權益,但該權益的存在並不構成對房屋所有權人處分房屋的限制。
2、合同簽訂後,一方不願意再履行買賣合同,而另一方堅決要求繼續履行的,如何處理?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出現可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無論是合同簽訂後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的實際違約。
二手房屋買賣引起的糾紛我們一般需要當地的司法部門來進行處理,我們如果想避免二手房屋引起的糾紛就應該在買賣房子之前對房屋的狀況瞭解清楚,一定要問清楚有沒有房產證等情況,並且在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應請求律師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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