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要收費的嗎,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是怎樣的?
訴訟案件的當事人沒有能力支付律師費,但又想聘請律師的,可以按照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申請法律援助。經相關單位審核,確定申請人各方面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得到援助。我們都知道,聘請律師是需要支付律師費的,法律援助要收費的嗎?
一、法律援助要收費的嗎?
申請法律援助有條件限制,符合條件都是無償援助,不收費的。
二、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一)接待諮詢
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對來訪羣眾要熱情接待,認真解答所諮詢的法律事宜,並填寫《法律援助來訪(電、信)諮詢登記表》,將接待或諮詢的結果登記在冊。
(二)受理指派
1、法律援助機構在收到申請後,應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認真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是否有資格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指導其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
2、法律援助機構應對案件的類型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屬於法律援助案件的範圍。應當在人民法院受理或仲裁機構受理後開始援助。
3、法律援助機構應在接到申請後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援助的決定。申請人對法援機構作出的不予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
4、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應由法律援助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並在《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上簽字;認為所申請的案件不屬於法律援助範圍的,但考慮其實際情況,可以予以援助的,須報援助機構負責人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領導批准。
5、法律援助機構決定援助後應當為申請人開具相應的法律援助文書,由申請人轉交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或法律援助工作人員。並建立與律師及當事人的工作聯繫,以便隨時瞭解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情況。主要應當開具的文書有:
(1)給予援助決定書
(2)授權委託書
(3)法律援助協議書
(4)指派通知書
(5)刑事(民事)、法律援助公函
6、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案件,應由審判地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安排律師出庭辯護,並在開庭前3日將確定的承辦人名單回覆作出指定辯護的人民法院。
7、 對於違反條件規定或拒不履行援助義務的人員,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條予以處罰。
(三)案件監督
法律援助機構對自己指派或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應當採取以下形式進行監督。
1、訴訟監督。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對正在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進行監督,通過建立與律師及當事人的工作聯繫,瞭解案件的辦理情況;及時處理案件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2、事後監督。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自己指派或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結案後的一個月內,將案件的卷宗整理歸檔。應當通過閲卷及徵求律師和當事人的意見,對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情況作出評定,並及時總結辦理情況,以作為日後獎懲的依據。
符合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是不用繳納律師費的,這也就回答了“法律援助要收費的嗎”這個問題。現實生活中存在這樣一種問題,受助人擔心援助律師由於沒有收費,不重新幫助自己贏得官司,故而給律師送禮,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若律師收了禮,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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