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務工人員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麼
法律援助,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為經濟困難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無償提供法律諮詢、刑事辯護、代理等法律服務,以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能夠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申請程序
(一)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應向義務機關所在地、義務人住所地、被請求人住所地或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二)法律援助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還應提交有效的代理權證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申請人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
4、申請法律援助事項及相關的證明、證據材料;
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申請人,發給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並説明理由。
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在七個工作日內提供必要的補充或者説明;申請人未按要求提供補充或者説明的,視為撤銷申請。
民事糾紛出現後,如果無法通過協商來解決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可以選擇使用司法的方式來解決民事糾紛問題,對於經濟條件不景氣的家庭來説可以選擇申請法律援助來處理司法民事糾紛問題,民事糾紛外來務工人員法律援助程序是我們需要去了解的。如果還需瞭解,請繼續瀏覽下面的延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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