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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平台公司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責任

在生活中,因價格合理透明且使用十分便捷,很多人出行都會選擇網約車服務。隨之而來,乘坐網約車遭遇交通事故的情況也越來越多。那麼遇到這種情況,網約車平台公司是否承擔責任?下文為您分析。

網約車平台公司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責任

從現行的法律法規來看,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網約車平台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第二十三條規定: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依法納税,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充分保障乘客權益。這就從法律的角度對網約車平台即網約車的實際管理者進行了責任承擔的規定。

依據《侵權責任法》的基本原理,對於網約車進行實際運營與管理的網約車平台在網約車運營過程中會對車費進行一定比例的抽成,並且網約車司機由網約車平台進行資格審查與選擇,由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符合人情與法理。至於網約車駕駛人與網絡平台公司之間承擔何種責任,個人認為應分兩步進行分析。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時,在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事故責任的基礎上,由網絡平台企業與私家車車主按照之間簽訂網約車協議的性質對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不能一概而論。應根據協議性質,判斷私家車主與網約車平台的關係,再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責任,這樣既有利於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也有助於促進和推動網約車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以滴滴出行為例:滴滴順風車是不是網約車?“滴滴出行APP”是一個綜合體,涉及到網約車、順風車、代駕、租車等各項業務。網約車是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的簡稱,與順風車有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順風車是非營運車輛,目的在於分攤出行成本,不具有盈利性,從車輛行駛證上可以看出。

2、運營主體不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是網約車的運行主體,北京運達無限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含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運營的是順風車信息服務。

3、運營方式不同。網約車平台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平台直接給車主派單。順風車平台只負責發佈信息而不主動對車主進行派單,由車主自行匹配路線並接單,僅就匹配成功的訂單收取一定的信息服務費。

判斷網約車平台公司是否承擔責任的三個條件:

第一、網約車平台對車主運營車輛有管理和控制權,理應承擔責任;

第二、網約車平台對車主收益享有定價權,屬於管理者,應比照僱主承擔責任;

第三、網約車平台從中獲得收益,每一單都從中收取抽成,依照權利義務相統一原則,應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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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交通部律師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