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必讀,詳解借款合同中的利息與本金支付期限
借款合同是我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最常接觸的合同類型,前面系列文章向大家介紹了借款合同的性質、概念、主要內容、借款合同中的“禁止”性規定、借款合同中的利息問題。
這篇文章我們進一步聊聊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以及借款人逾期還款的責任、提前還款的處理等幾個問題。
借款人如何支付利息?
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在對於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首先先就此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
(2)仍然不能確定,若借款期間不滿一年,則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利息。
(3)若借款期間在一年以上,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另外,若剩餘的借款期間不滿一年,應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法律如何規定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
首先還是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可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
若還是不能確定,作為借款人可以隨時向出借人返還借款,而作為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返還,但需給借款人一定的合理期間。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與逾期返還借款帶來哪些法律後果?
首先,需要明確,若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一般是需要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來計算利息的,除非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除外。
舉個簡單例子:
2023年1月5日,小王向小李借款10萬元,約定2023年9月10日歸還,但小王在2023年8月1日就向小李歸還全部的借款。這時的利息仍然應當按照2023年9月10日進行計算。
其次,若借款人出現逾期還款的情形,應當按照雙方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或違約金,若均沒有約定,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關於逾期利息的計算上一篇文章做了比較詳細的介紹,在此不做贅述。
律師建議
文章的最後,提醒大家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雙方的合同就成立了,因此一定要注意把握該時間節點。
借款合同中還有很多細節,大家在遇到具體的問題時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後期再繼續更新借款合同系列的法律問題,請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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