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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程序是怎麼樣的

法律2.35W
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程序是怎麼樣的
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程序是怎麼樣的
1、提出調解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
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3、交通警察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告知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聽取各方當事人的請求和理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承擔的比例;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4、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