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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後能不能不送看守所

法律2.13W
拘留後能不能不送看守所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醉駕檢察院找關係能不能不被拘留


    不能。在我國,拘留有三種:


    (一)刑事拘留,其拘留時間為


    1、一搬案件是公安3天,檢察院7天,共10天;


    2、特殊情況下,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加檢察院7天一共是14天。


    3、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加檢察院7天,一共是37天。


    (二)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最長15天;


    (三)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決定,並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行。最長時間為15天。


    一般到檢察院一般會進行審查起訴。這種小案子,一般這個階段不會太久。十天半個月的。 到法院以後,法院再審查案卷,也不會太久。總共一個月左右出判決。 這樣的案子一般看地方以往判例。像我們這裏一般都是實刑,縣裏的公檢法都商量過,上級法檢也發過文件,不許判緩刑。不過就算不判緩刑,一般就是拘役幾個月,去改造改造。問題不大。 當然有的地方會判緩刑。你可以看看你們當地的以往判例。這個可以自己去網上查找最近的判決書。不用請律師諮詢,這都是冤枉錢。 總之,一個地方一個規矩。如果以往判例都判實刑的話,建議你也不要去法院找關係託人了。因為你的案件到這個程度了,也看得出,你沒怎麼找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