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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免除交通行政拘留

法律2.99W
怎麼免除交通行政拘留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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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拘留常見處罰種類有哪些




    1、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4、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5、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6、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7、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