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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法律1.51W
離婚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離婚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離婚房產糾紛屬於普通的民事糾紛,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啟動一審程序後,要進行庭前調解,無效的話組織雙方出庭,等辯論結束後,擇機宣判。民事案件一審的期限是六個月,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至於離婚房產糾紛多久宣判,就得結合具體案件來看,不復雜的話,速度還是比較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