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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收買並譭棄竊取的借條涉嫌哪些犯罪

法律2.76W
債務人收買並譭棄竊取的借條涉嫌哪些犯罪
債務人收買並譭棄竊取的借條涉嫌哪些犯罪

(涉嫌侵佔罪。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債務人在借款期滿前,對借款享有佔有和使用權,借款期滿,應當償還借款。債務人處於債權人財產保管人的地位,本應當積極履行還款義務,但是債務人竊取借條並損毀,阻礙債權人行使債權,因此構成侵佔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