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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企業經營權分割的原則

法律2.74W
離婚企業經營權分割的原則
企業經營範圍的變更

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應當自企業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其中,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經營項目,或者其批准文件、證件發生變更的,應當自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30日內憑批准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後置許可經營項目,其批准文件、證件記載的經營項目用語與原登記表述不一致或者發生變更的,可以憑批准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綜上所述,在我們進行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登記的時候,有很多需要我們注意的問題。首先我們應當根據自身的因素綜合考量來選擇適合自己經營的項目,其次如果該項目屬於前置許可經營的項目,則需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向相關部門申請登記和批准等等。小編提醒大家,如果我們的經營範圍需要改變,也是需要進行相應的變更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