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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夥個人所得税申報

法律3.23W
普通合夥個人所得税申報
普通合夥個人所得税申報
根據《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税的規定》第4條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税法的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税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税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2011年9月1日起調整後,也就是2012年實行的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税税率表應納個人所得税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扣除標準3500元月個税免徵額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