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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能要誤工費交通費不能

法律1.69W
起訴能要誤工費交通費不能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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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的交通費誤工費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1、交通費的證據

1)以正式票證收據為準,票證的收據記載的時間、地點、人數要與實際救治的時間、地點、人數相致。實踐中有當事人為省錢去乘坐不合法的交通工具,無法取得有效票據,僅僅有一些收條之類,很有可能被法院駁回。這就提醒當事人在治療過程中的交通費的票據要保管好,避免因為票據丟失而得不到賠償。

2)交通費的開支要遵循合理原則,即每一筆開支的具體用途都要説明其合理性。包括什麼時候發生的,誰使用的、為什麼使用等等。有些當事人嫌麻煩,一次向法院提交了大堆票據,但無法説明其具體用途,往往會被法院駁回。

2、誤工費證據

證明誤工費數額的證據方面,一個是收入狀況證據,一個是誤工時間的證據。

(1)收入狀況證據內容可以包括:

1)具體的收入水平數據;

2)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3)沒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提供所從事行業的證明材料。

(2)誤工時間的證據內容包括:

1)正常情況下,根據醫療機構的醫囑。即醫療機構應當簽發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

2)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3、可申請司法鑑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鑑定,憑鑑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