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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是什麼

法律3.25W
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是什麼
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是什麼
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1、《勞動法》第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據此,訂立勞動合同時應遵循的原則可歸納為二條,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和不得違法原則,所謖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是指:
第一,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地位是平等的,雙方不存在主從關係或依附關係;
第二,訂立勞動合同是完全出於雙方當事人的自願;
第三,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合同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允許一方將自己的意願強加於另一方,雙方可以自由表達自己意願,通過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所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具體説,它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一) 主體合法。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用人單位一方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者能夠承擔勞動法律責任的經濟組織。勞動者一方必須是具有勞動行為能力、達到法定勞動年齡(年滿十六週歲)的公民。
(二) 內容合法。勞動合同的規定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紀律、終止條件、建約責任等均不得違反國家制定的強制性勞動標準(如最高工時限制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安全衞生標準等)。
(三) 形式合法。勞動法
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因此,從法律規定上説,有效的勞動合同應當是書面形式的。 動合同作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必須符合上述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對於不符合上述原則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法律上稱之為“無效勞動合同”。《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於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七條規定:“無效勞動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