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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關於交通肇事罪追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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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關於交通肇事罪追訴期限
我想問一下關於交通肇事罪追訴期限
我國《刑法》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標準,規定了4個檔次的追訴時效。
1、定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而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分別是: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見,交通肇事罪的第一個刑級的追訴時效是五年。
第二個刑級的追訴時效分兩種情況,如果判處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則追訴時效是五年如果被判處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是十年。
第三個刑級的追訴時效分兩種,情況,如果被判處7年以上10年以下尤其徒刑,追訴時效是10年如果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是15年。
《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
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