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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只能由相對人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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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只能由相對人申請嗎
我朋友想申請行政複議,什麼是行政複議利害相對人?
你好!下文我將為你詳細的介紹關於行政複議利害相對人的疑惑。所謂行政複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據此,有資格提起行政複議的應為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法理論中,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係中與行政主體相對立的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組織。行政相對人又可分為直接相對人和間接相對人。直接相對人是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直接對象,其權益受到行政行為的直接影響,如行政許可、行政給付的申請人等。間接相對人是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間接對象,其權益受到行政行為的間接影響,如行政許可關係中其權益可能受到許可行為不利影響的與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等。司法實踐中,一般將直接相對人習慣地稱為行政相對人,而將間接相對人稱為利害關係人。   而根據行政複議理論,利害關係人只有以第三人的身份才能參加到行政複議中來。但如果行政相對人並未提起行政複議,在這種情況下,利害關係人能否單獨提起行政複議?對此,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第三人在行政複議中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他不依附於申請人或被申請人,享有與申請人基本相同的複議權利, 所以利害關係人具備單獨提起行政複議的主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