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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申請做傷殘鑑定

法律1.17W
怎樣申請做傷殘鑑定
申請傷殘鑑定多久可以做鑑定去
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法律沒有規定提交申請之後。第十五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多久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只是規定了從受理申請之日起到作出鑑定結論的日期為不超過90日;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通知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鑑定即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國家衞生計生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九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