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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認定,假釋的認定

法律2.19W
累犯認定 假釋的認定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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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可否假釋


假釋,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提前釋放的刑法執行制度。

假釋,是附條件的提前釋放,未執行完畢的刑期,作為假釋罪犯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假釋犯罪分子有法定收監執行刑法的情形,將撤銷假釋,從假釋之日起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因此,假釋犯罪分子雖然離開了監獄,但仍未完全恢復自由,在假釋考驗期間,接受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的監督改造。

根據《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因此,根據該規定,累犯是不得適用假釋。

綜合上文的內容,關於累犯可否假釋的問題,相信大家也已經有了答案吧。如果被認定構成累犯的話,不僅在判刑的時候不能同時適用緩刑,在服刑期間也是不能被假釋的。但累犯也是可以被減刑,不過還是需要先滿足了減刑的條件之後,才能獲得減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