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情形

法律7.15K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情形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情形
1、辦理結婚登記的。未辦理結婚登記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當事人的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對其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二是未辦理婚姻登記的事實婚姻。於此,只能通過訴訟程序解除婚姻關係。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婚姻當事人不能就上述事項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方或雙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登記離婚需要雙方具有離婚的合意,如果離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就婚姻關係解除、財產處理表達真實意願的,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應通過訴訟程序進行。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