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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籤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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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籤責任認定

在實踐中,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時,你被別人追尾,肇事方全責,但他逃逸不肯賠付的事嗎?為了追討千把塊錢維修費,你可能會考慮到時間成本,而最終選擇自己吃虧了事,這種情況下怎麼辦比較好?。那麼接下來,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的資料和各位朋友一起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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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拒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簽字怎麼辦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需要雙方簽字才有效。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這樣就具有法律效力。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由此可見,事故責任認定書不簽字也沒有關係不是以當事人簽字為生效要件的。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部門申請複核。
  

如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複核,複核內容寫清複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是否簽字,對以後事故損害索賠都不會受到影響。
  

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書可以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庭審過程中若無相反證據推翻該責任認定,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採信該認定書上的責任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