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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開庭到了沒去

法律2.43W
離婚開庭到了沒去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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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開庭時間到了沒去

1、如果是拒不到庭的被告,可以要求法院採取拘傳措施,但是如果被告缺席,那麼原則上不予缺席判決,因為離婚涉及夫妻身份關係的解除,關係重大,判決離婚感情確已破裂為依據,如果只有一方到庭,是無法對案情作出判斷的,只有例外三種情況可以缺席判決。根據《民訴法》第62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了不能表達意志外,仍應出庭,確立了離婚案件不能缺席審理的原則。例外三種情況可以缺席審理,第一,《民訴法》第62條第二款,離婚案件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第二,《最高院關於民訴意見第151條的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的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第三,《最高院關於使用民訴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7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