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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撫養權會應該如何判

法律1.51W
離婚子女撫養權會應該如何判
離婚子女撫養權會應該如何判
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問題,規定在民法典,大體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一、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七)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二、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男方的可能性較大?
(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