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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務發明糾紛

法律2.55W
單位職務發明糾紛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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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應怎麼獎勵職務發明員工

單位就職務發明獲得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給予發明人獎勵。單位轉讓、許可他人實施或者自行實施獲得知識產權的職務發明的,應當根據該發明取得的經濟效益、發明人的貢獻程度等及時給予發明人合理的報酬。單位可以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或者與發明人約定給予獎勵、報酬的程序、方式和數額。

單位在確定給予職務發明人的獎勵和報酬的程序、方式和數額時,應當聽取職務發明人的意見。單位自行實施、轉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職務發明獲得經濟效益的,應當將所獲得經濟效益的有關情況通知給發明人。單位未與發明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職務發明的獎勵的,對獲得發明專利權或者植物新品種權的職務發明,給予全體發明人的獎金總額最低不少於該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兩倍;對獲得其他知識產權的職務發明,給予全體發明人的獎金總額最低不少於該單位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職工個人在單位完成發明創造,申請為專利的話,單位是專利人,使用和持有專利。而職務發明的職工個人,不是專利產權人,只是有優先使用的權利。單位會根據規章制度給個人一定的獎勵,不會低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