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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鑑定帶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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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鑑定帶什麼證件
法醫鑑定帶什麼證件
1、鑑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為:委託書、身份證、鑑定所需的樣本和檢材等。
2、委託作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錄:
(1)鑑定委託書:載明鑑定機構名稱,清楚扼要説明委託事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職工工傷、有關期限、傷病關係等),簡單闡述案情,被鑑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聯繫方式等。
(2)案情:若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無責任認定書,則説明事故經過、被告及有無商業保險等情況;其他案件,應説明辦案部門查明的案情。
(3)被鑑定人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須帶有被鑑定人的照片,複印件亦可,用以校對是否為被鑑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頂替,如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社保卡等,如為未成年人,則提供户籍材料複印件。
(4)病歷及輔助檢查材料:病歷包括傷後所有的門診病歷、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等;輔助檢查材料包括影像學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檢查報告、必要的實驗室檢查報告(如肌電圖、腦電圖、視聽覺電生理等)
(5)重新鑑定的,應該在委託書中註明,並提供原鑑定意見書;公安機關鑑定機構已作損傷程度鑑定的,應提供損傷程度鑑定意見書原件或複印件。
(6)需該機構司法鑑定人員迴避的,予以註明。
(7)應註明委託鑑定材料的名稱、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