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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僱傭不可以雙向賠償嗎

法律2.46W
交通事故和僱傭不可以雙向賠償嗎
哪些不可以算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運行時引起或所發生的死人、傷人或物件損失的事故。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機動車中有各類汽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是用發動機或電動馬達驅動的車輛。非機動車中有畜力車和自行車等。道路是指公路、街道、衚衕、里巷、廣場、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其中供車輛行駛的為車行道,供人通行的為人行道。與道路成為一體的橋樑、隧道、輪渡設施以及作業道路用的電梯等通統包括“道路”中,作為道路附屬設施。


根據交通事故的定義,下列情況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1)各種軍用車輛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雖是在道路上但已斷絕交通時)演習中所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軍用車輛之間的碰撞事件。


(2)農機車輛在田野或場院作業中,或在往返作業區的途中軋死、軋傷本單位參加勞動的人員。


(3)汽車和機械專用車輛在施工現場或廠礦、企業內部所發生的事故。


(4)參加體育競賽的車輛在體育場地所發生的事故。


(5)雖是道路或廣場但臨時作為集體遊行場所、文化娛樂場所而發生的擠傷人、踩死踩傷人的事故。


(6)利用交通自殺或製造撞車事件。


(7)在機關、企業內部,在交通管理部門沒有業務進行管理的情況下所發生的車輛壓死壓傷人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