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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要不要攤銷?

法律1.8W
土地使用權要不要攤銷?
土地使用權要不要攤銷
土地使用權(land user)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自用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併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的,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企業外購房屋建築物所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權以及建築物的價值的,一般應當對實際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價值相對比例)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分配;確實無法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才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核算。這也就解答了土地使用權要不要攤銷的問題了。那對於應該如何攤銷,可以看下面的內容

1、無形資產攤銷一般是計入當期損益,自用的無形資產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

2、如果是出租的,就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3、還有一種情況:如果無形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實現,那麼就要計入產品的成本。

借:生產成本(等相關科目)

貸:累計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