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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詐騙罪多久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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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詐騙罪多久能判
團伙詐騙罪多久能判
依法定程序和實際情況。
刑事拘留一般不得超過14天,特殊情況拘留延長至30天、審查批捕不超過7天,最長37天。也就是在37天內必須做出一個變更或者是解除強制措施的一個決定,如果被批捕了,批捕之後偵查期一般是兩個月的時間,隨後案件會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個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1個月。
也就是説一個案子沒有出現延長偵查審查期限的,大概3個月左右到法院審判。一般案件法院的審判期限是1個半月,特殊情況延長至2個半月。也就是説詐騙罪從拘留到最終一審判決,快的大概5個月左右,如果出現特殊情況時間延長到半年或者一年都是有可能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