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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認定有哪幾種

法律1.08W
交通事故的認定有哪幾種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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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有哪幾種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交通事故的檢驗鑑定共有12種。

分別是:屍體檢驗、輕重傷鑑定、成傷機制鑑定、傷殘評定、酒精含量檢驗、車輛安全性能檢驗、事故車輛機械故障鑑定、車輛定型鑑定、痕跡鑑定、指紋鑑定、微量物質鑑定、物證鑑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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