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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行政徵收包括哪些

法律2.5W
農業行政徵收包括哪些
農業補貼包括哪些
農業補貼範圍依舊按照今年出台的《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來施行,包括11類補貼: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農民專業合作社補貼;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補貼;適度規模經營補貼;農機購置補貼;優勢特色主導產業發展補貼;綠色高效技術推廣服務補貼;畜牧水產發展補貼;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補貼;農業結構調整補貼(包括糧改豆、糧改飼、耕地休耕等);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補貼。 而上述這些農業補貼的補貼對象基本鎖定了3類人,即: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項目任務的單位/個人。在這3類人中,補貼重心又傾向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這一類人羣。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是中央財政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促進農業生產、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融合、提高農業效能等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 第三條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由財政部會同農業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標明確、分配辦法科學、支出方向協調、績效結果導向”的原則分配、使用和管理。 財政部負責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編制,會同農業部分配及下達資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管理。 農業部負責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編制,指導、推動和監督開展農業生產發展工作,會同財政部下達年度工作任務(任務清單),做好資金測算、任務完成情況監督,績效目標制定、績效監控和評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