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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借錢用化名,能賴賬不還嗎?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劉雙 張任泊

網上借錢用化名,能賴賬不還嗎?

近日,湖南省雙峯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上借貸糾紛案,被告彭某某化名楊某某向原告柳某某借款4800元,在原告柳某某多次催討後拒不償還,這筆借款原告能否追回?承辦法官如何審理本案?

柳某某是在校學生,與化名為楊某某的彭某某通過網上認識,彭某某通過多次與柳某某聊天,取得柳某某的好感與信任後,便多次以各種名義向柳某某借錢。柳某某先後通過支付寶轉賬的方式借給彭某某共計4800元,過了約定償還日期後,柳某某多次向彭某某追討欠款未果,遂向雙峯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彭某某償還欠款。

雙峯法院工作人員根據柳某某提交的起訴狀,通過電話向被告確認身份信息時,柳某某才知曉,原來向自己借錢的“楊某某”其真名是彭某某。

在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謝斕耐心細緻地對被告彭某某釋法明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雖然柳某某在借錢給你的時候,基於對你的信任沒有讓你出具借條,但是支付寶上聊天、轉賬記錄足以證明借貸事實客觀真實存在,你使用化名借錢的手段無法規避法律責任。俗話説:人無信不立,你化名本就辜負了朋友對你的信任,賴賬不還的行為是錯上加錯……”

承辦法官的勸誡讓彭某某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當庭向柳某某認真道歉並得到諒解,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楊某某承諾近期將所欠款項一次性全部清償完畢。

法官説法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絡空間是虛擬的,但運用網絡空間的主體是現實的,大家都應該遵守法律,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素,千百年來,中華民族視“誠信”為立身之本和自身的道德修養,是文明社會道德和法律的根基。網絡生態文明,需要你我共同維護。

標籤:化名 借錢 賴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