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傳承之繼承風險
根據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繼承可劃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這兩大類。然而,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都會存在相同的傳承風險。這裏不是告訴大家,不要選擇遺囑繼承,而是讓大家清楚繼承的各種風險,然後去注意通過其他的傳承工具彌補這一風險,真正實現財富傳承的目的。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你一輩子辛辛苦苦掙來的鉅額遺產可能無法由你確定的繼承人進行繼承?若不能,是哪些風險因素造成的呢?筆者將一一為大家展示。
1、繼承權公證之難
無論你有沒有遺囑,想以繼承人的身份變更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的房產、股權、車輛、股票等,首先需要全體法定繼承人協商一致,共同前往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證明。在筆者代理的類似案件中發現在利益面前,很少有人能夠主動放棄?即使有人願意放棄也只是口頭上説説,並不會真的願意前往公證處。其次,有些法定繼承人居住在外市、外省,加上行動不便難以前往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配合公證。而且有些公證處也無法前往異地辦理公證。最後,親屬之間的關係難以證明。這些關係無法理清,公證處是不會開展公證程序的。
2、無人可訴
有的朋友會説,既然無法公證那我就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確定繼承資格後通過執行辦理產權等過户。這的確是一個辦法,但對於其他法定繼承人均已死亡的情況如何起訴?有時候會看到新聞稱:獨生子女繼承無門,無奈將已離婚母親訴至法院。從立案角度來説,可以成功立案。但真的能獲得勝訴的判決書嗎?你起訴一個不具有法定繼承人資格的被告,無異於在大街上隨便找一個人起訴繼承一樣,法官真的能夠或者敢判決你勝訴嗎?
3、不清楚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
即使有人可以作為適格的被告,但大家都不清楚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又該如何?相聲作家侯耀文遺產繼承案件令我印象深刻,也能夠給大家帶來一些思考。2007年6月,侯耀文突發心臟病猝死,由於生前未訂立遺囑,親屬因遺產分配問題產生糾紛。這場訴訟一共打了4年,其中找遺產所花費的時間就已經長達3年半的時間。
這時很多人會説,銀行存款應該不難查吧,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不就好了。但是讀者朋友們,你知道中國有多少家銀行嗎?將近5000家,這麼多銀行你讓法院怎麼給你查。而往往的真實調查情況是,法院是不可能同意大海撈針式的摸排的,能同意調查4家銀行就已經很不錯了。
據郭德綱所述,侯耀文的存款至少有2000萬。然而西城區法院在侯耀文居住的別墅周邊20公里進行長達3年半的地毯式搜索,也僅僅只是發現了100萬元的存款。那麼問題來了,找不到的錢會給誰呢?給了銀行。雖然銀行會長期保留客户資料,以保證客户隨時可以取走存款。但作為繼承人不知道哪家銀行具有被繼承人的存款又如何去提取呢?所以,讀者朋友們,你們有沒有認真想過,你一輩子辛辛苦苦賺的錢真的能給到你想給的人嗎?
4、繼承人的法定代理人濫用代理地位
王寶強與馬蓉離婚事件相信大家都比較清楚,我將以這一案例從財富傳承的角度給大家進行深度剖析。這一案件的撫養權歸屬是兒子由王寶強撫養,女兒由馬蓉撫養,雙方各分得夫妻共同財產1億元。假設在兒子與女兒未成年前王寶強因病去世,他留下來的億元遺產全部由子女繼承。馬蓉作為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其有權利也有義務去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這時候是不是2億夫妻共同財產又回到了馬蓉身上?如果馬蓉和宋喆結婚又生了一個子女,能保證這子女繼承而來的遺產不用在馬蓉與宋喆共同生育的子女身上嗎?又或者馬蓉對孩子們説,我們住的房子太小了,我們買套大別墅好不好?用誰的錢,用那一個億。過兩天,孩子,媽媽給你報了個技術學校,拜拜,你去上學,媽媽去周遊世界,用誰的錢,用那一個億。很多人説,當媽的怎麼能這樣?你以為你媽媽不這樣嗎?你想一想你小時候你媽媽怎麼説的?你媽媽説:來壓歲錢給我,大了再還給你。你有收到你媽媽還回來的壓歲錢嗎?好像都沒有對吧。所以,不要在金錢面前考驗人性。
以上四點並不是所有的風險,因時間有限,有些風險並未再次深入展開,若有感興趣的朋友,可以與筆者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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