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醉駕

醉駕血檢流程規定是什麼

醉駕1.28W

醉駕血檢流程規定是什麼

一、醉駕血檢流程規定是什麼?

驗血程序是需要時間的。交警無法出具事故認定,應當由法院進行認定。

第七十九條對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的人,應當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提取血樣,檢驗血液酒精含量:

(一)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的;

(三)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四)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無異議的,應當簽字確認。事後提出異議的,不予採納。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警察在查是否為醉駕的時候首先要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如果對於酒精測試有不同的意見,或者當事人不配合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發生這樣的情況之後只要依法進行驗血,無論是哪一種方式都可以檢測出當事人是否是酒駕。

標籤:流程 血檢 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