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交通事故案件是生活中較為常見一種案件。案件都需由具體的法院管轄,但由於我國的法院眾多,對於普通人而言可能就分不清楚交通事故的管轄法院是哪個。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一般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法院該怎麼確定。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交通事故是侵權行為引起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當按照侵權行為確定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並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當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數個被告的情況下,其中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二是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法院均擁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權。
當交通事故的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二、交通事故案件如何受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的,應當登記備查,記錄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單位、聯繫電話、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詳細詢問並記錄肇事車輛的顏色、特徵及其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
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願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後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當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通過訴訟是解決交通事故的一種方式。想要提起訴訟,首先得了解到哪裏起訴,法院會如何受理等信息。由此可見確定交通是案件的管轄法院是很重要的。而要是法院不受理起訴的話,則要看法院給出的不受理理由是什麼,若不合法的話,可以向上一級法院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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